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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指南 | ||
为保证云南商会工作正常开展,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,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行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标准审定工作的通知》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会费收取管理办法。 一、会费收取标准如下: 1、会员单位:2000元/年; 2、理事单位:5000元/年; 3、副会长单位:1万元/年; 4、常务副会长单位:3万元/年; 5、会长单位:6万元/年; 6、聘请离、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商会的顾问、名誉会长不交纳会费。 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及方式: 会员应当按照本会《章程》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,以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间,1年期满为限,期满提前1月开始续缴会费,逾期不缴的视为自动退会,商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网站及会刊上公告。 缴纳会费以转帐形式划到商会帐户,也可现金缴纳,由商会开具“四川省财政厅社团会费专用票据”。 三、会费使用范围: 1、组织召开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及其他相关会议、活动的费用; 2、组织进行行业研讨、交流及考察、调研等项业务活动费用; 3、组织会员同国外商会、国内兄弟商会、企业的友好往来活动及商务接待费用; 4、商会办公费用及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补贴; 5、商会网站运营及维护、会刊编辑、印刷、发行等费用; 6、其他正常开支。 四、会费管理: 1、会费由商会统一管理,设立专职(兼职)财务人员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; 2、商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,按照有关规定执行;重大项目开支由商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; 3、商会会费使用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,并受理事会监督; 4、凡本会的会员一经缴纳会费,无论任何原因,概不退还。 本办法经四川省云南商会首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自本会成立之日开始执行。 五、商会帐号 户 名:四川省云南商会 开户行: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帐 号:651000132000025020 四川省云南商会 二00九年九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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